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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保密工作制度
2009-03-13 15:31  
   

为了认真贯彻《保密法》,确实做好学院保密工作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全院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,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。
   一、 文件、资料保密
   1.凡中央、省、市、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和转发的秘密、机密、绝密文件、刊物,一律由学院办公室机要员负责签收和拆封。
   2.文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和阅读,严格办理阅读手续,不得自行传阅。机密和绝密文件要按规定及时清退。
   3.密级文件不得摘抄、复制、翻印,如因工作需要,必须经院领导批准。复制的文件要同正文一样进行登记,并履行归还手续。
   4.领导阅批处理文件要注意妥善保管,不得将文件带出办公室。办公桌上不得随意放置密级文件和资料。
   5.凡因工作需要携带密级文件和资料外出,必须经院领导批准,并进行登记。调动工作的干部、职工,在调出前必须将个人使用的各种密级文件、资料全部如数交回有关部门。
   6.密级文件一定要存放在利于保密的地方,并做到定期检查,如有丢失,必须及时查找并报失。
   7.严格执行文件归档制度。销毁密级文件、资料,必须登记造册,经领导审批后指定地点销毁,销毁时要有机要干部监销。
   8.文秘人员,须政治上可靠、忠于职守。文秘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职责,确保党和国家的机密安全。
   二、会议保密
   1.召开各种涉密会议,须明确规定参会人员的范围及人数。
   2.涉密会议前,主持人要向参会人员宣布会议保密事项和纪律。
   3.涉密会议前应确定记录与否,重要秘密会议一般不作记录。
   三、通讯、印信、宣传保密
   1.不得在普通电话、信件中谈论党和国家机密,不得用平信寄送有密级的文件、资料。
   2.对公章和印信必须严格管理,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负责印鉴保管,确保印信安全。
   3.任何人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或携带空白介绍信外出。
   4.公章启用和作废均登记留存印模,作为档案保存,作废公章要按规定缴回颁发机关封存或销毁。
   5.对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,不得公开宣传,各种形式的宣传稿件要经领导或有关部门审查。
   四、档案保密
   1.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,对绝密、机密和一般文件要分开组卷、保管和编目,以避免密级混淆。
   2.具有密级的档案材料一般只能在档案室查阅,未经批准不得抄录、拍照、描绘,确因需要借用的必须经院领导批准,并严格借阅手续,在规定时间内归还,不得转借他人。
   3.查阅人事档案应经主管院领导批准,人事档案不得外借。
   4.档案管理员要加强档案室的安全防护,保管好档案室的钥匙,随时锁好门窗和档案柜。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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